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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淮北市支持质量发展和品牌创建奖励办法的←通知》,对首次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且体系持续有效运〖行一年以上的企业,给予1万∩元一次性奖补。对首次获得绿色产品认证的企业,给予1万元一次性↓奖补。
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北市支持质量发展和品牌创建奖励办法的通◎知
濉溪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淮北市支持质量发展和品牌创建奖励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2年2月25日
淮北市支持质量发展和品牌创建奖励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部署要求,进一步推动全市质量发展和质量创新,打造质量品牌新高地,助力经济强卐、百姓富、生态美的新阶段现代化美好淮北建设,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支持和奖励范围
第二条品牌建设:对新获得ζ中国质量奖、中国质量奖提名奖、省政府质量奖、省政府质量奖提名奖的组织,分别给予 100 万元、50 万元、50 万元、20 万☆元一次性奖励。新获得中国质量奖、省政府Ψ 质量奖的个人,分别给予 20 万元、10 万元㊣ 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皖美品牌”示范企业(省制造业高端品牌培育企业、省服务业高端品牌培育企业等),给予 10 万元一次性奖励。
第三条检验检测:对新认↓定国家级检验检测中心(机构)资质认定(CMA)的给予 50 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省级检验检测Ψ中心(机构)资质认定(CMA)的给予 30 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 CNAS(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实验室给予10 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获得资质认定(CMA)的检验检测机构◇且检测设备投资额在 300 万元以上(含 300 万元)的,给予10 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获得资质认定(CMA)的检验检测机构且检测设备投资额在300万元以下的,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
第四条管理体系认证:对首次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且体系持续有效运行一年以上的企业,给予 1 万元一次性奖补。对首ω次获得绿色产品认证的企业,给予 1 万元一次性奖补。
第五条计量:按照 ISO10012《测量管理体系测量过程和测量设备的要求》及 GB/T19022 相关标准要∞求,对新获得 AAA、AA、A 测量管理体系的企业,分别给予 8 万元、5 万元、3 万元一次性奖励。
第六条知识产权和标准化:专利、商标、国家地理标志☉产品等知识产权和标准化奖励按照《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①关于印发推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淮政办〔2020〕22号)执行。
第七条缺陷产品召回:对缺陷产品※召回管理工作成效突出、受到市级以上通报表扬的县区,在质量工作绩♀效考核中予以适当加分。
消费品生产企业主动履行召回义务,对主动实施召回、并在省级以卐上召回网站发布公告的,在申报政府质量奖、皖美品牌示范企业、知识产权示范企业∑ 、放心消费示范企业等方↙面,给予优先推荐。
第三章 经费保障
第八条支持质量基础设施建设、质量品牌★升级、质量创新、标准化、知识产权△服务与运用、提高制造技术及工艺水¤平、缺陷产品召回、研究推广先进质量管理方法、建设应用现代质量管〖理体系和政府质量奖等各类◤表彰奖励,奖励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保障。
第四章 申报要ζ 求和监督管理
第九条申请质量发展和品牌建设专项资金支【持的单位和个人,根据市ω市场监管部门要求,于每年 3 月底前提出上一年度奖励申请并报送材料。市市场∴监管部门负责组织申报兑现,依据①相关办法认定,并对□ 结果公示。
第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资金,不得重复申领,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财政资金◆等,如有以上违法违规行为,收回奖励※资金,并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第十一条凡市政府已出台文件中列明奖补事项的,本办法不▆再重复奖补;凡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本办法执行过程中,国家、省和市出台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二①条本办法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3年。
参考文本:
淮政办〔2022〕3号淮ω 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北市支持质量发展和品牌创建奖励办】法的通知.docx
淮政办〔2022〕3号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北市支持质量发展和品牌创建奖励▲办法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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